(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議決案)
第一章黨員
第一條本黨黨員無國籍性別之分,凡承認本黨黨綱及章程,服從黨的決議,參加在黨的一定組織中工作并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
第二條黨員入黨時,須有正式黨員一人之介紹,經(jīng)過支部干事會之審查,支部會議之通過,市委員會或縣委員會之批準,始得為本黨正式黨員或候補黨員。
第三條候補黨員候補期:勞動者(工人,農(nóng)民,手工工人,店員,士兵等)無候補期;非勞動者(知識分子;自由職業(yè)者等)之候補期三個月;但市委員會或縣委員會得酌量情形伸縮之。
第四條候補黨員參加支部會議時只有發(fā)言權無表決權;但其義務與正式黨員同,遇必要時得由市或縣委員會決定允許其參加市或縣黨員大會;但無表決權。
第五條凡經(jīng)中央委員會或省委員會直接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