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2019年3月20日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統(tǒng)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guī)范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申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從事法定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服務(附件1),以及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從事海洋石油天然氣開采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全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