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分不同情況準確認定低價購房行為性質(以案明紀釋法)
區(qū)分不同情況準確認定低價購房行為性質(以案明紀釋法)
入庫時間:2025-08-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內容提要」

實踐中,黨員干部通過低價購房形式獲取個人利益的行為較為常見。在定性處理低價購房行為時,黨員干部作為購房人與售房人的關系、購買價格、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為售房人謀取利益等因素均影響對此類行為性質的具體判斷,筆者認為,應把握“是否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房”“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不可收買性是否受到侵害”這兩個關鍵因素,堅持實質分析、認清行為本質,考慮綜合效果,妥善定性處理。

「基本案情」

李某,中共黨員,W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工作人員。

王某,中共黨員,W省S市副市長。

趙某,中共黨員,W省民政廳工作人員。

張某,某房地產公司實際控制人。

案例一:2008年,李某剛參加工作不久,在單位附近在售的A樓盤看好一套房產,擬購買作為個人婚房。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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